团体标准

T/SZUAVIA 003-2025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规范

STATUS 状态

现行

RELEASE DATE 发布日期

2025-03-25

IMPLEMENTATION DATE 实施日期

2025-05-01

SCOPE & ABSTRACT 范围与摘要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本标准全面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包括工业、测绘、物流、娱乐等领域,涵盖从飞行器本身到飞行操作、空域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内容,适合在当地建有政府管控平台的相关管理场景的融合与执行,确保数据交互与安全监管的协同性。 鉴于农业精准航空作业的特殊性,涉及农业植保类无人机的安全管理应参考 T/CAAMTB 130-2020《农用无人机安全作业技术规范》,本标准不涉及。

CORE TECHNICAL INDICATORS 核心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覆盖飞行器设计制造、系统安全、空域管理、管控平台、电子围栏、基础设施、飞行申报、操控员和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管理。无人机设计应符合 GB 42590-2023 的结构强度和机体要求,中大型无人机还应按民航法规取得适航许可;制造和试验应覆盖极端条件,文本中列明风速大于 12m/s 测试、防水等级 IPX4 等要求。飞控系统应具备可靠性、稳定性、故障检测和容错能力,通信系统应具备抗干扰能力,遥控指令和遥测数据应采用加密算法防止中间人攻击;关键供电应至少双路冗余,供电中断时系统仍可运行不少于 30 分钟。定位精度一般要求水平方向不大于 10m、垂直方向不大于 5m。低空空域按管制、监视、报告空域管理,风险分为低、中、高三级:中风险一般需提前 2 小时申报,高风险需提前 48 小时申报并提交安全评估,飞行时实时监控。管控平台应每秒至少 1 次更新位置、高度、速度、航向等数据,飞行数据存储不少于 2 年,并通过区块链等方式防篡改。电子围栏临时禁飞区更新频率不超过 15 分钟/次,重点区域监视设施更新频率不低于 5Hz。应急响应分三级,高风险响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中风险不超过 30 分钟,坠机事故需 2 小时内提交初步报告、48 小时内提交详细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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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无人系统接口协议指令集 (第一阶段)

本文件规定了开放式无人系统中的无人车、移动机器人等设备或系统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系统结构、通信方式要求和协议接口指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低速功能型无人车、移动机器人等设备或系统与第三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其他功能型无人车、移动机器人与无人系统应用平台的数据交互可参照执行。速度超过 40Km/h的高 速型无驾驶舱无人车的数据交互,在接入模式上,如无特别要求,也可以参照本标准。